全国人大浙江代表团:建立健全邮政快递行业专用车辆长效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2018-03-12 21:42:53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尤蕾 责任编辑:靳不贰 字号:T|T

  在12座以下客运面包运货方面,主要路径为市内各企业运输往市区各网点,是快递运输的“中段”环节。2016年以来,宁波市多部门间开展了多轮次协商,于2017年2月份达成了“国家对快递车辆正式明确定型之前,采取过渡时期安排,对全市用于快递运输的12座以下客车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发证、统一审核备案、统一定位纳轨的‘四统一’管理,引导企业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通行”的重要共识,12座以下客货面包原则上不再以“客车载货”的理由查处,为下步方向提供了成功探索。但是,由于“四统一管理”模式先期只在极少数快递品牌中试行,涉及车辆只有200余辆,远远无法满足快递运输现实需求。特别是因为没有相应的政策依据,导致上述共识无法下发正式文件加以确定,各区县(市)在执行时存在不认可、理解不同等现象,查扣现象仍时有发生。

  在电动三轮车配送方面,主要“路径”为全市各网点到群众手中,是快递运输的“末端”、最后一公里。由于电动三轮车成本低,载货量相对较大,所以构成了我市末端配送的主要工具,但由于电动三轮车禁行政策,每年均有大量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被查扣,给快件投递“最后一公里”造成较大影响,快递员不得不用二轮电动车进行配送,载货量小、安全性低,并且因为载货量低,一辆快递电动三轮车的载货量是二轮电动车的数倍,所以客观上导致了快递员配送来往次数的增加,反而增加了交通运输和安全管理的压力,并没有起到通过限制电动三轮车上路从而减少道路通行压力或安全事故的目的。

  邮政快递行业有着“快件归属群众、快递服务民生”的特殊属性。目前,首都北京、江苏全省均已出台政策,对快递专用车辆、电动三轮车统一管理和上路加以规定,但是在国家层面看,仅仅有部分指导性文件,且文件中赋予地方自由权极大,而迟迟没有制定快递车辆相关管理机制从根源上进行保障,导致各地均处于“孤军奋战”的摸索前进状态,甚至省级制定的相关政策,也因缺乏相应的国家政策支撑,只能要求各地根据实际进行探索,制度的效力大打折扣。

  当前快递运输的“前段、中断、末端”都收到层层限制,每日数以千万的快件需要及时送递,现行法律制度体系的滞后,同快递行业直接服务民生的特殊性和快速投递的时效性要求不相符合,也给群众满意度、快递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综治信访带来较大压力。

  因此,在全国层面制定出台快递车辆管理长效机制,对解决各地交通运输管理和释放邮政快递行业发展活力,带动快递关联产业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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