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代表团4名代表:自动驾驶和无人驾驶农机应有法可依

2018-03-12 20:05:05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郭煦 责任编辑:靳不贰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北京3月12日电(《小康》杂志、小康全媒体记者郭煦)自动驾驶和无人驾驶技术集人工智能、计算机视觉、组合导航、信息融合、自动控制和体系结构等众多高技术于一体,是计算机科学、自动化技术高度发展的产物,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实力和工业水平的重要标志。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河南代表团赵剡水等4名代表表示,自动驾驶农机在进行起垄或播种作业时,作物株距均匀,利于作物光照、通风以及水分和养分吸收,利于施肥、喷药等各类精准作业,利于提高农作物产量。无人驾驶农机除可实现自动驾驶农机的优点外,还可根据地形、地貌、土地肥力等外界条件,从播种到收获实现24小时不间断作业和监测,对农机行驶、作业、机具控制等实现单机或机组间协同管理,为发展无人农业提供支撑。

  这4名代表表示,目前,国内的农机企业和高等院校已着手开展自动/无人驾驶农业机械的研发,但我国还缺乏相应的标准体系和法律法规。一是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目前农机测试仍然执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该办法未对自动/无人驾驶农机的测试要求进行定义。二是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自动/无人驾驶农机标准体系缺失,缺少相应的技术等级的划分。三是缺乏标准的试验规范,亟待制定无人驾驶农机产品许可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确立无人驾驶农机的合法地位,促进提升无人驾驶农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此背景下,尽快制定自动驾驶和无人驾驶农业机械相关政策和法规,将有助于推动这一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推广应用。为此,代表们建议:一是由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推进制定自动/无人驾驶农机标准,对通讯标准、核心部件、安全要求等进行规范;二是由行业协会推进制定自动/无人驾驶农机分级标准;三是由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测试性法规,确立测试规范,作为自动/无人驾驶农机的鉴定依据;四是由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无人驾驶农机的法律法规,为无人驾驶农机的商业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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