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黎四龙建议: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立法监管

2018-03-11 17:05:35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韩静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北京3月11日电(《小康》杂志、小康全媒体记者 韩静)自政府部门推行简政放权以来,各部门大幅减少审批事项,监管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最主要的就是法律依据不足。目前,实施“双随机”抽查的依据在国家层面上仅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缺少法律支持。

  根据《通知》要求:“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从立法角度上看,是将检查事项的设定权提到法律层次,而现行大部分法律只在总则中对检查权作出普遍性的规定,未对具体检查事项作出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黎四龙建议,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的立法保障,为推行精细化科学化抽查提供法律支撑。在国家层面出台“双随机”抽查的法律法规。明确“双随机”抽查在市场监管中的定位,明确随机抽查对象以外的责任豁免,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实现抽查工作权责、效能的统一,从法律法规层面保证“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贯彻落实。

  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为此,黎四龙建议,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在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立法监管的同时,推动部门联合惩戒立法。

  当前,我国实现部门间联合惩戒的主要形式是签订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这是一个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由一个部门发起失信惩戒对象惩戒,其他多个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和约束措施的工作机制。但是,合作备忘录的法律效力不高,各个地方签订的情况不一,惩戒限制的内容不一样,而且这些合作备忘录惩戒内容涉及企业权利,牵涉的面比较大。《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因此,黎四龙建议,从国家层面统一立法,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失信联合惩戒顺利开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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