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陈彩虹: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018-03-05 20:15:17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田苑淯颖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摄影/记者靳晶

  中国小康网北京3月5日电(《小康》杂志、小康全媒体记者田苑淯颖)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副院长陈彩虹日前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时建议国家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据其介绍,公益林主要分布于重要江河源头、江河沿岸、大型水库周围、岩溶地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区域,对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动植物生长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广西是一个林业大省,全区森林面积达2.22亿亩,全区现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面积达8170万亩,约占全区森林面积的1/3,其中一些国家级贫困县,公益林面积超过50%。据测算,公益林植被和土壤年固碳2390.4万吨,氧气释放量为6110.0万吨,公益林年固碳量相当于全区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的5%;2014年公益林的生态服务功能总价值为4527.6亿元,年均增加60亿元。

  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林农生活困难等问题。2010年,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2013年再次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2015年权属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6元,2016年中央财政进一步提高权属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6元提高到8元。这些补偿资金绝大部分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也促进了公益林管护,推动了公益林生态价值的不断提高。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摄影/记者靳晶

  不过,在陈彩虹看来,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偏低、公益林管护矛盾突出、生态补偿基金来源单一、生态补偿标准未与生态效益挂钩等问题亟待解决。同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来源单一,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行动的成效。加之经济利益的驱动,导致生态保护和林农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陈彩虹提出了五点建议:

  一、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现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不分权属,争取逐年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公益林与商品林经营收益差距。

  二、实行公益林分类补偿。建立完善公益林分级补偿、按质论价的机制,根据林分质量、生态区位、管护状况等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将公益林分级分类,然后制定不同补偿标准,分类补偿,逐步实现公益林优质优价补偿。

  三、出台生态移民或赎买政策。对木材依赖性强的重要公益林区,实施生态移民或林木赎买。可先在保护区开展试点,优先考虑自然保护区中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实施生态移民或对其林木进行赎买,有利于消除矛盾,维护林区的稳定。

  四、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转移支付。对木材依赖性强的重要公益林区,建议从政策、扶贫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适度倾斜,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将公益林面积较大的市、县全部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帮助重点生态功能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

  五、落实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为了保证江河下游良好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国家将江河两岸及源头森林区划为生态公益林并严格控制采伐,上游群众为此作出了很大贡献。因此,建议国家落实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均衡性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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