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对“十三五”时期法治建设的十个期待》
时间:2015年12月20日 来源:中国小康网 编辑:任燕萍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林

 

  高明光:接下来有请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林,他演讲的题目是:《对“十三五”时期法治建设的十个期待》。

  李林: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再次参加中国全面小康论坛,并且我就有关问题谈一些自己的想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和支持,法治和全面小康是什么关系,我想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它的关系。一方面就是法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支持和法治保障。另外一方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中一定应当包括法治小康,或者换句话讲,法治达不到应有的程度,体现不出与全面小康社会相匹配的这样一种制度和治理形态,那可能这个小康社会不算是全面小康社会。所以在这样一个前提下,我想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部署。这些部署贯彻落实,我们通过研究、观察、发现或者认为,其中还有一些方面可以进一步加强,还有一些短板可以进一步强调,还有一些制度还有完善改革的余地。大约就是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我尽量简要。

  第一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大家知道中国的依法治国本质上是现阶段的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中央已经作出各种依法治国的部署,但是从进一步发展角度来看,我们认为有三件事还有进一步做的空间。一是在中央层面应该进一步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协调机构。目前中央有深改领导小组,深改领导小组是过渡阶段,依法治国是基本治国方略和基本治国方式。一个是阶段性的、临时性的机构,一个是长远性的、战略性的工作安排,所以应该尽快解决这样的体制问题。否则依法治省建设、依法治市建设等等,省里面有,比如说法治浙江、法治山东、法治江苏的领导体制,这些体制到了中央层面向谁汇报,谁来统筹,谁来做战略性的、长期性的安排,似乎在体制上还可以进一步完善。第二个中央层面应该有高层、高端的法治智库。我们讲加强智库建设,经济领域的专家学者经常献计献策,但是法治的很多重大问题的决策,智库方面的功能有点不足。第三就是制定到2050年这样一个整体的法治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阶段性的实施措施,和我们五个五年规划,相匹配,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

  第二个是更加重视提升“国家法治实力”。我们过去通常把国家的法治实力叫做软实力,那我认为现在和未来,我们应该把国家法治实力单看作是软实力、硬实力和巧实力。尤其是在世界、在国际领域范畴,在战争爆发之前和平的状态下,国际上的冲突和斗争基本上都表现为法律战。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和平崛起,没有足够的法治实力,特别是法治的巧实力,我认为是有缺陷的。我们国内,在中央和地方各个方面,应当更加重视地方的法治综合实力的建设,有的地方一把手已经明确提出了,法治实力是我们本地本省本市的核心竞争力,我想这是非常重要的理念,具体理由我就不展开了。

  第三个应该进一步加强宪法实施监督的制度建设。现在我们讲宪法非常重要,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率和法律权威。但是在我们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宪法常常变成闲法,宪法常常变成没有牙齿的老虎。宪法如何从闲法变成真正的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制度设计上,有一个重大的缺项,就是缺少宪法实施监督机构。目前法学界建议国家应该设立一个宪法实施监督委员会,思路大致有三种,一种是专门的工作委员会,可能力度不够。第二种思路就是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平行的再增设一个宪法委员会,专门负责宪法的实施、监督、解释等工作,当然还有个别学者提出来应该设立一个与人大常委会平行的宪法委员会。在一二四讲话当中乔晓阳主任提出这种观点是违宪的,也行不通。那么可能的方案是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平行的,再设一个宪法委员会,使宪法真正成为有牙齿的,能够在我们现实社会当中发挥治国安邦总章程作用的,最高的法律规范。

  第四个要大力推进国家的良法体系建设。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们的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当中作用并不尽如人意。时政调查研究状况显示,大约60%左右的法律在我们生活当中,要么形同虚设,要么是负面地阻碍某些改革发展进程,真正的执行比较好、很好的法律法规,大约只占到13%到14%左右,所以这样一种状况下,我们讲执法有问题,司法有不公问题,守法不到位问题,从源头上来讲是不是我们制定的法律出了某些问题和状况,这些问题和状况概括起来讲,就是达不到良法的标准。所以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核心就是要实现良法善治,如果没有良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我们企业行为和社会行为如何依循。如果是恶法,那么执行的越严越好,可能离我们法治追求的价值目标更远。因此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该更加重视良法体系的建设,使法律的整体状况,能够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和“十三五”期间的整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发展。

  第五个进一步明确“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五年目标。当前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呈现出两快两慢的状态。两快,一个是在法治系统当中司法改革过快,立法体制、法治政府建设和守法体制建设相对滞后,甚至是过慢,尤其是司法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是一快一慢,我们把它叫做司法改革过快,法治政府建设滞后,形成一种不协调的状态。另外一个快慢关系就是在司法改革过程当中,法院改革过快,公安的改革、检察院改革和司法行政改革相对滞后,其中尤其是公安体制的改革滞后,他和法治政府建设滞后整体状态是匹配的,是一致的。这样从整体上看,如果我们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角度来看,显然就有一些不平衡的问题,其中的短板就是法治政府建设。我们觉得“十三五”时期最应该做的,就是把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具体化,然后分解下去。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候,法治建设有五大任务,依法治国基本概念得到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保障,再就是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五大任务当中,最可以量化,最应该落实的是法治政府。但很遗憾,我们在三中、四中全会当中没有看到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划,在五中全会提出相关要求,我们希望把这个短板尽快的补上。

  第六进一步建全市场经济的法治体系。我们注意到过去我们讲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建设。五中全会提出了一个法治经济,过去法学界一直在讲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的体系化、完整化还是有相当差距。至少比如说关于市场经济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市场资格、市场程序等等这样一些问题的法律,大概在我们研究当中涉及到五六十部相关的法律和上百部的行政法规。这样一些法律法规,目前它的内在的逻辑关系、相互的融洽性还有很多问题,与我们的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的建立不相匹配。所以我们要把解决这些问题目标,叫做要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体系,他和国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应该是相匹配、相协调的。

  第七就是应该进一步深入推进地方和区域法治建设。中国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有一个非常大的特征,就是它是由中央提出,自上而下发动,自下而上实行的。很多事情是在地方先行先试,地方轰轰烈烈做起来了,但到了中央层面,相对滞后,相对保守,相对单一。所以在未来“十三五”时期 ,全面依法治国要真正的落地,要真正的有活力和内在的推动力,一定要高度重视地方、区域法制建设,在区域、地方法治建设当中有很多新的经验和新的创造,这些经验尽可能复制、推广、提升到中央层面,使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更加具有落地性的合理性,这是这样一个意图背后的含义。

  在三中、四中全会,包括五中全会当中,地方和区域法治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体现,因此希望在实践当中,各个地方应该进一步加强和重视,先行先试的这样一个改革过程。

  另外一个方面,从中央层面上应该进一步把地方的法治建设纳入到统一的领导、整体的规划和给予足够空间的这样一种先行先试的改革尝试过程当中,使我们的全面依法治国真正落到实处,真正的扎根。

  第八个尽快制定国家法治指数。国家法治指数类似于我们讲的法治GDP,法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开放前30年,我们对干部、地方和行业考察主要是经济GDP,未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上应该从经济GDP转向法治GDP。这个说法对不对,我们还可以研究、观察,但是要把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包括四中全会的190项改革措施和三中全会的335项改革当中的将近80%涉及到法律和法治问题的改革落到实处,就一定要有抓手。这个抓手从目前的情况看,包括中央提出的要求看,就是要有相关的指数。这个指数我们认为概括起来讲,就是国家法治指数,它把我们各项工作、各个领域对法治的要求,对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对规则遵守实施的要求,尽可能的客观化,尽可能的科学化,尽可能的可操作,这样可能可以使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第九就是通过法治引领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我们今天都在讲社会公平正义,但什么是公平正义?从哲学和伦理上讲,公平正义就是一个人得到他应该得到的东西。所以改革开放30多年到了今天,我们发现所有人的诉求,所有人的不满,包括群体性事件,包括信访,包括各种各样的牢骚,包括暴力行为,背后都有一个正当性的理论支持,那就是要实现公平正义。表达的语言就是,比如说要讨人权,讨说法,讨公道,人权、说法、公道背后的哲学概念就是公平正义。那么什么是公平正义?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往往是主观的感受。所以我们应该尽可能的把公平正义的道德诉求,个性化、分散化的诉求纳入到国家政策、制度和法律体系当中,把尽可能多的有分歧的、有争议的这样一些利益诉求让它政策化、制度化、法律化、明细化。这样一个人拆迁该得到多少,养老金多少,什么时候退休等,尽可能在规范规则法治体系上明确,这样如果出了问题,有了纠纷,通过执法,特别是司法的救济渠道来实现。这样公平正义就不是抽象概念,就可以成为一种可操作的、具体的能够实现兑现的一种体系和价值。

  最后一个就是要切实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到实处。十八大报告提出,2020年我们要实现人权等到切实尊重保障。这个地方讲的人权不是一个政治概念和意识形象话语,这个地方讲的人权实际上是每个公民,每个人民个体的利益的法律化、法治化形态。刚才长江教授讲到了人民,社会意义上的人民,人民是整体概念,到每一个具体的个体时候,人民的利益是什么,人民的诉求是什么,我想就是人权。国际上有差不多基本人权25项,人权清单主要人权、核心人权加在一块儿大致有80多项将近90项。住房、医疗、空气,就业退休、养老、上学,人身、人格财产,所有的利益诉求,主要的方面都可以转化为人权。这样一个转化人权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在里面。今天我们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讲到了扶贫问题。扶贫背后有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逻辑,是政府给予公民,政府给予那些贫困和弱势群体,给予扶持、帮助和照顾。这种逻辑,如果转化为公平正义、权利的话语,它是一种施舍。为什么要给,凭什么给,由谁来给,给多少,什么时间给,它背后的理论、政治哲学逻辑实际上就是一种施舍,和我们前面讲到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怎么样,包括社会意义上的人民的逻辑是不一样的。但是如果把扶贫的内容,把所有公民和人民的利益诉求转化为一种人权,转化成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的话,那就是你必须要给我,这个东西因为我是国家的主人,虽然我是个体,虽然我贫穷,虽然我在很边缘的地方,没有上过学是文盲,但并不因为所有这些情况而使我的人民主体个体地位消失掉。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定要把尊重保障人权落到实处,把施舍转化为权利,转化为你不给我你就是失职,你不保障到位,你就是亵渎人民的主体公民的权利。只有真正从观念、政策、制度和法律上实现这种转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所以从法学和十个期待意义上引申出来的结束语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定是一个文明的社会,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尤其是政治文明,这其中法治和依法治国是文明的重要的标志,是文明的重要的保障,所以我们期待和希望未来的五年当中法治和依法治国能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发挥更多的作用,谢谢大家!

 

 

 

 

 

 

  编辑:任燕萍
  时间:201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