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蔡建国:加强立法 为个人信息安全加把锁

2017-03-10 10:09:05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郭煦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郭煦 北京报道 “公民隐私权是重要的权利,保障公民信息安全至关重要,而在互联网社会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遭受不少破坏,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隐忧。在日常生活中,收到诈骗或推销的电话和短信息,高考学生信息被大规模集体泄露,个人信息在网络上被爆出,私下交易公民的电话号码和职业等行为,说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已成为当前全社会的重点关注问题。”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副主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蔡建国在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发言中如是说。

  蔡建国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存在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泄露的可能性。第一,个人渠道。很多人的信息安全意识不强,不重视个人隐私保护,由于自身的疏忽导致信息无意中泄露。第二,互联网渠道。各类互联网平台在内部信息监管方面较为薄弱,导致某些个人敏感信息被窃取。互联网还存在着很大技术安全漏洞,致使所存储的信息被一些木马病毒或非授权网络交易等手段盗用并传播。第三,企业渠道。在日常生活中接触最为频繁的银行、电信、公共交通、快递网点、保险公司、房地产中介等实体单位,某些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很容易接触到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其后售卖给各类中介和交易平台,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

  为加强监管力度,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正当的隐私权,蔡建国提出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几点建议:

  一、通过立法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加强立法是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保证。随着电子通信、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出现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新手段、新途径,传统的法律法规不能涵盖当前出现的公民信息遭到泄露的新问题,亟待加快社会调研和法律法规建设,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二、强化国家机关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监督和保护。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关注、重视互联网领域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监督和保护,但是介入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因此,要强化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在维护公民隐私方面的执行力,建立一套统一的个人信息安全标准。由于信息安全工作具有范围广、行政监管部门多、涉及人员复杂等特点,有必要设立权威性的领导部门,对各个地方的信息安全维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管,避免各行政部门的监管重叠和行政命令冲突。

  三、建立合理的网络行业自律准则。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立完善的网络行业内部自律制度与准则势在必行。要针对互联网的相应特点,制定一系列专业性的规则,为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提供一种规范准则。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在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应出台相应标准。

  四、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高自身信息保护意识。加强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在互联网上慎用重要的个人信息,注意防范木马病毒和“黑客”,在办理某些电子业务填写信息资料时,要根据情况谨慎细致,在办理快递时及时处理掉个人信息;对于网络上不再使用的账户,应申请立即注销。同时,在遇到信息外泄的情况时,要勇敢地站出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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