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学明:落实住房“居住定位”要有长效机制

2017-03-07 16:25:16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郭煦 责任编辑:庞瑞泽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记者郭煦 北京报道 “去年以来,在‘去库存’的大背景下,全国多地房价居然出现逆势非理性上涨。与前几次相比,这次住房价格的突然性暴涨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伤害更大。它不仅扭曲了社会资源配置,直接影响实体经济发展,加剧已经非常严重的社会贫富差距,还可能引发政府信任危机。”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委钱学明在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发言稿中强调说。

  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钱学明说,过去的十余年是我国住房“野蛮生长”时期。国家多次出台的住房调控政策基本以限购、限贷等措施为主,既没有明确住房的居住定位和准公共产品属性,更没有通过税收、财产等管理手段,建立个人房产监管机制,导致全国房价出现“屡调屡高”的怪现象。

  钱学明表示,住房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它对不同群体将产生迥然不同的影响。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房价便宜会买,房价贵也会买,只要认为能够保值增值就会买。而对于中低收入群体,一旦房价被炒高,就只有“望房兴叹”。“拥有一套住房”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的沉重负担,这不仅抵消了改革开放成果的“获得感”,破坏了小康生活的“幸福感”,甚至会对住房政策产生“绝望感”。

  如何确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提出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钱学明提出如下建议:在认识上,住房既是商品,又有准公共产品属性。住房不是一般性商品,而是人民群众居住权的体现,也是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品。目前,许多国家都将住房视为准公共产品。因此,在强调住房的居住定位基础上,还应当认识其准公共产品属性,将住房市场治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在目标上,实现“居者有其屋”,保持住房市场稳定。基于准公共产品的基本属性,我国住房市场治理必须立足于两大目标。一是适应人民群众住房需求,让大家都能合理拥有住房,实现“居者有其屋”。二是切实维护住房市场秩序,避免因非理性、投资性甚至投机性买房,破坏住房市场的正常供求关系。

  在措施上,建立调控体系,形成“组合拳”。一是保基本。对于满足基本需求型的购房,给予金融、税收等优惠保障政策。二是抑多占。对于超出基本需求的购房,采取提高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交易税率,开征房产税等手段予以抑制。三是减空置。对于闲置的住房,鼓励其面向社会出租;对于空置的住房,征收空置税,减少资源浪费。四是压投资。对于投资型购房,通过收取交易税、所得税予以压制。五是打投机。对于投机型购房,通过大幅度提高交易税率予以打击。

  在保障上,完善法律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鉴于住房的特殊性、市场的复杂性、利益的重要性,单靠“零打碎敲”的行政手段,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房价调控难题,迫切需要完善以下基础性法律制度。一是通过不动产登记改革,加快建立全国统一住房数据库,搞清楚“谁有多少房子”“空置了多少房子”等问题。二是深化财税改革,重点完善住房持有环节的税收制度设计,让房产税成为地方政府财政的稳定来源。三是加快建立公民个人收入账户制度,对包括房产在内的公民个人资产实现有效监管,为实现房产税征收奠定基础。四是修订和完善《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开征赠与税、继承税等,完善公民个人和家庭财产的管理制度,引导合理、有序的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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