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伟根:深化推广“多证合一”的登记制度改革

2017-03-06 20:46:55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周海燕 责任编辑:朝画西施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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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江门市长邓伟根

  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周海燕 北京报道 “‘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创业创新的重大举措,有利推动优化企业市场准入程序、压缩开办企业时间、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3月6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江门市长邓伟根在广东代表团驻地首都大酒店接受中国小康网记者专访时表示。

  国家对“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亦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10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提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扫除妨碍创业创新的制度羁绊,可以更大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扩大就业”,在2016年11月主持的部分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座谈会上再次强调,要“加快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切实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

  国务院于2015年10月1日启动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整合原有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三种证件;2016年10月1日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新增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达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的改革目的。国家工商总局也表态,将支持地方开展“多证合一”改革试点,有序实施“多证合一”。

  数据显示,国家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活力明显增强。2015年,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1479.8万户,同比增长14.5%;注册资本(金)30.6万亿元,增长48.2%。2016年,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1651.3万户,同比增长11.6%。截至去年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8705.4万户,比2014年底增长了25.6%。

  邓伟根表示,在确保完成国家登记制度改革任务的基础上,许多地方围绕便企惠民的目的,结合地方实际,自我加压加码,将更多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如广东省江门市作为全国首批小微双创基地示范城市、广东唯一小微双创综合改革试点市,围绕“两无两藏”(无收费、无门槛,藏富于民、藏富于企)、“三就”(收费就低不就高、办事就简不就繁、服务就近不就远),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尤其在“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上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据了解,江门市2015年9月在全省地级市率先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比国家实施“三证合一”改革提早了一个月;2016年8月更是在全国率先实施“九证合一”改革,新纳入海关、检验检疫、商务等部门证照,更加便利涉外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比国家实施“五证合一”改革提早了一个半月,改革措施得到李克强总理的充分肯定,在2016年11月部分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座谈会上作为唯一的地级市作典型发言;2017年2月,江门市再度在全国率先实施企业“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五证整合”,率先实现了所有商事主体“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准入便利化链条。此外,江门还正积极探索“证照分离”改革,争取列入广东省改革试点城市,着力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证,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加快实现“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网上办理、全面覆盖”的“简政先减证”改革理念。

  “‘多证合一’改革有效减少企业办事程序,如江门实施‘十五证合一’改革后,开办企业仅需2个程序,提交材料减少60%,企业从原来往返9个受理窗口最少16次减少至目前跑1个窗口,若选择‘双向快递’方式则只需跑1次窗口;实施个体工商户‘五证整合’改革后,从事一般个体经营活动开办阶段的全部证照手续时间大大缩减50%以上,申请表格资料压减近45%。”邓伟根介绍。自2015年实施“多证合一”改革以来,江门市场主体始终保持旺盛增长的发展势头,连续两年实现年均净增2万户以上。2016年,全市共新发展市场主体4.2万多户,市场主体总数达27.6万户,同比增长8.7 %,总量再创历史新高;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达82万多人,同比增长7.98%。

  然而,目前“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主要由各地在宪法和法律提供的制度空间和条件下自行探索,缺乏精准的法律条文对应支撑,配套的政策依据和机制不完善,信息平台间壁垒较多,通道不畅。因此,邓伟根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是加快立法设计,提供法制保障。改革要依法进行,但法律也要为改革服务。“多证合一”是跨部门的行政审批改革措施,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的形式、行政审批形式等与各审批机关执行的审批规定都不一样,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为这项改革提供法条支撑。在目前“多证合一”改革涉及法律法规众多、立改废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建议立法机关一方面适时进行立法,另一方面,及早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特别授权或审议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方案等形式,为“多证合一”的先行先试、深入开展提供政策和法制保障。

  二是加快顶层设计,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多证合一”改革的同步决策。“多证合一”改革目的是行政审批便捷化、市场准入便利化,范围惠及所有市场主体,趋势是将大部分的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这要求并联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是绝大部分市场主体应办、必办的事项,对于特殊行业、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可办可不办的行政审批,由于没有普遍性和代表性,不是“多证合一”改革的内容和目标。目前,全国实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还比较多,建议由上而下对现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清理,能减则减,能优则优,尽快出台市场主体普遍应办、必办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使“多证合一”改革有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加快程序设计,提升审批效能。目前,“多证合一”只能将同级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属于上级或下级专属审批的事项,并不能并入本级“多证合一”并联办理事项,不利于“多证合一”改革的推广和进一步深化。专属审批也影响了市场主体准入效率。建议由国家层面继续强化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应放尽放、能放则放,对于同一性质机关的各层级都有审批权的,原则上由最基层的机关审批,上级机关专属审批的,尽快向由下级机关依职权审批。

  四是加快平台设计,打造信息高速通道。目前,信息壁垒对改革的阻碍相当明显。除国家层面已推行的“五证合一”及公安部门外,海关、商务、检验检疫等部门与工商部门未实现数据对接、实时共享,原因在于这三个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都是国家统一建设的,地方无法自主开发数据接口,无法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同时,由于各省、市之间信息还没有全面互通互享,“多证合一”改革后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信息代码,在其他地方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甚至不被认可为取得行政审批的凭证。建议明确由一个国家部门牵头搭建统一的市场主体并联审批平台,支持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对不同项目的同步审批。同时,由国家层面出台明确措施,推动各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制定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标准规范,明确信息共享标准、目录、管理等要求,允许各地先行先试在各自的业务信息系统上开发接口,纳入地方业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畅通信息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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