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定权责明政策 破解金融扶贫的三大难题

2017-03-05 22:04:39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吴洁 责任编辑:李煦 字号:T|T

  四、建立国家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专责一家国家级的保险机构,专项履行“三农”及扶贫保险职能。其保险资金来源由国家财政承担,解决金融扶贫的后顾之忧。

  五、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和明确金融扶贫的制度和政策。明确规定扶贫贷款优惠利率和贷款期限;进一步明确异地搬迁、助学贷款金融政策外的扶贫政策;在政策上明确基础设施建设及基本公共服务类项目落地的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及规则,使这一政策具有可操作性。

  六、金融机构层面创新金融扶贫的产品和服务。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试点,以土地为抓手解决金融扶贫贷款的还款资金来源。着力解决易地搬迁移民地区人口的出行、饮水、上学、就医、就业、安居问题。探索助农贷、助保贷、助贫贷等信贷产品。

  七、高标准选定金融支持项目。从需求入手,顺应经济特点,探索符合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金融产品。一是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二是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多种多类的特色优势产业,走“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之路。三是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搞活农产品流通。

  八、大力推进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一是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完善信用环境评估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市场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二是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贫困地区示范户”“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创建活动。三是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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