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继明代表:修改土地管理法 体现市场决定作用

2017-03-03 11:49:00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靳晶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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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接受媒体采访 摄影 记者 靳晶

  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靳晶 2017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准备了共八份议案和建议,四份与土地相关。

  蔡继明代表认为,应修改《土地管理法》,使其体现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对两种土地产权给予同等保护,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同时,应扩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外流转。

  这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议案》建议,修订《土地管理法》,使其体现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对两种土地产权给予同等保护,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

  “《土地管理法》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体现了计划配置土地资源的特点,我想建议市场在土地资源的配置中应该起决定性作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当中,应该把这一点体现出来。”蔡继明说。

  修订《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修订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纳入立法计划的项目。而2017年底,“三块地”(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征地改革)三年试点即将到期,按试点方案,总结经验,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是题中之义。这意味着,《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有望进入实质阶段。

  蔡继明代表认为,现行《土地管理法》存在诸多弊端,集中表现为:禁止集体土地入市损害农民利益;农村宅基地不能流转造成闲置;地方政府低价征地拿走增值收益,60%失地农民贫困化;廉价出让工业用地、划拨地方土地等造成土地浪费等等。

  为此,他认为,在这轮《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中应体现以下原则: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应同地同权同价;国家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的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出于非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

  “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其实会涉及到《宪法》里边的一条规定,即城市的土地要归国家所有。”蔡继明代表建议,在《宪法》未修改前,对《土地管理法》采取折中或是过渡的方式。比如,在城中村、城市新拓展区等原有土地为集体土地的地区,城市原有的土地按照《宪法》归国家所有,从本法修订开始,新增加的建设用地可以采取集体所有制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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