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救女后晒出国游引争议 众筹善款如何监管

2016-03-20 09:07:42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王亦君 责任编辑: 字号:T|T

  此外,“轻松筹”等网络众筹平台的募款项目普遍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传播扩散。对此,施杰表示:“微信朋友圈的募捐规则、善款监管还需要明确。因为虽然微信朋友圈中大多是熟人,但它可以通过转发不断向外传播,具有一定的公开性。”

  那么,卢兆泉用剩余善款去西藏为女儿“做法事”究竟有没有违反法律呢?

  从2015年10月下旬,慈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到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个人通过网络为自己或他人募款是否合法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

  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慈善法应充分考虑个人在困难时向社会求助的权利,适度赋予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权利;有些代表提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慈善法中可不作规范,不宜赋予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权利。

  就这个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专门表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个人在自身面临困难时向社会求助,是一项正当的权利,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公开募捐涉及慈善财产的筹集和管理,是用别人的钱办善事,需要加以规范和管理。因此,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同时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加强对公开募捐行为的规范,又有利于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是可行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认为,如果是个人为了私人利益而求助,不会违法,因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公众在接收到这样的求助信息后需要自己理性判断并作出行动。但如果求助是假的,肯定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罚,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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