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90元 “城郊经济”带动居民增收

2016-05-04 10:28:06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庞瑞泽 责任编辑: 字号:T|T

  (一)工资性收入反映区域经济稳定增长

  一季度,屏山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450元,同比增长11.3%。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 55.8 %,是城镇居民家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城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74.4 % 。

  (二)经营净收入增势不减

  一季度,屏山县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1432元,增长4.6%,占可支配收入的32.6%;经营净收入增长对城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18.8%,是拉动屏山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的后备力量。屏山县在经济结构转型中,全力打造“城郊经济”,以节日活动引领屏山经济发展,带动居民增收。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屏山县举办了“彝族新年”、“首届彝家黑猪刨猪汤节”、“第二届全国画眉鸟争霸赛”、书楼“库区野生鱼垂钓比赛”,“首届川南油菜花节”、“迎春购物节”等庆祝活动接待游客约 25 万人次,旅游收入 3800 万元;销售农副产品 1300万元。有效带动了屏山的消费,增加居民第三产收入。

  (三)财产净收入稳步增长

  一季度,屏山县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42元,同比增长  5.3%,占可支配收入的3.2%;财产净收入增长对城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1%。一方面由于屏山交通方便、少数民族县待遇县的特殊政策以及招商引资企业的不断入住,外来人口也在不断增加,出租住房和门面价格相应提高,租金收入稳定增长。另一方面一季度,屏山县居民住户存款余额达到83.17亿元,同比增长48.78%,从而使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四)转移净收入持续增长

  一季度,屏山县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366元,同比增长   4.9%,占可支配收入的8.3%;转移净收入增长对城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5.1%。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标准的调高,拉动了城镇居民家庭的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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