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法院宣判“套路贷”恶势力集团案 首要分子获刑20年并处罚金249万

2020-09-04 16:38:51 来源:大河网 作者:王海锋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摘要】8月31日,以殴打、非法拘禁、收砍头息、拉横幅、跟踪贴靠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催收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夏某某,被镇平县法院一审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49万元。

  8月31日,以殴打、非法拘禁、收砍头息、拉横幅、跟踪贴靠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催收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夏某某,被镇平县法院一审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49万元;其余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年零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镇平县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夏某某等人成立“河南某投资有限公司”,夏某某为实际控制人,被告人李某、苏某某为股东。夏某某等人以“汇融天下公司”为幌子,实际从事吸收存款、高利放贷等业务,并纠集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暴力收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

  后该团伙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以夏某某为组织、领导者,李某、苏某某为骨干成员,黄某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采取殴打、拘禁、滋扰、威胁、跟踪贴靠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暴力收贷、虚增债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套路贷”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该集团成员涉及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多起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安全。

  镇平县法院审理后,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具体犯罪情节和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处地位及具体作用,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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