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法院宣判村干部涉恶犯罪集团案 10人被判刑

2020-09-03 18:45:02 来源:大河网 作者:马建刚 责任编辑:杨小兑 字号:T|T
摘要】8月28日,渑池县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民、牛某世、崔某利等1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民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8月28日,渑池县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民、牛某世、崔某利等1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民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0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处5000元至7万元不等的罚金,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被告人王某民因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0年刑满释放。2011年,王某当选为渑池县某村村委委员,伙同时任村主任刘某军、村东组组长牛某世、群众代表李某玉和崔某珍、被告人崔某利和郭某卫等人,以挡路、断路相要挟,向氧化铝粉货车车主索要钱财,所得钱财支付挡路村民工资后,按人头(每人100元)发放给村民,以获取村民支持。

  2014年12月,在换届选举中,王某民当选村委会主任,刘某军、崔某利、崔某珍当选村干部,郭某卫当选群众代表。当选后,王某民等人利用村组干部身份,多次向项目承包商、施工方等索要钱财,组织大量村民在争议地界持械与邻村村民对峙,并强行盖房。王某民拉拢、培植崔某利、崔某珍、刘某生、代某强、刘某征等人为亲信,逐渐控制村组公共事务。该村因村委与党支部常年不和,被县委组织部评定为党组织软弱涣散村之一。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选派整顿工作队对该村进行集中整顿。王某民等村委干部默许、纵容西组组长干扰整顿动员会议,致使会议中断。会后,王某民在工作队、镇领导全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大声呵斥向工作队反映问题的党支部委员。以王某民为首要分子,牛某世、崔某利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了该村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民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要挟的形式强行索取公私财物,其中代某强敲诈勒索38160元,属数额较大,其他被告人犯罪数额均超过40万元,均属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组织村民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经民警批评制止后继续实施,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以及退赃退赔和罚金履行等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10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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