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法院:老宅基地起争执 法官巡回审判促调解

2020-05-26 20:11:25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冷鑫 责任编辑:王一 字号:T|T
摘要】原告与被告父子系同组村民,新农村建设修建水泥路需要经过原告及其叔父的老宅基地,在未经原告及其叔父同意确认的情况下,被告于今年2月22日上午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原告前去阻拦时与被告发生争执后被人劝解开。

  为加强法庭与基层组织的横向联系,深入矛盾纠纷地进行法治教育与宣传,弘扬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宁县人民法院大桥法庭于2020年5月21日到武宁县鲁溪镇双溪村村部就一起新农村建设修路引发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开展巡回审理。

开庭审理

庭后调解

  原告与被告父子系同组村民,新农村建设修建水泥路需要经过原告及其叔父的老宅基地,在未经原告及其叔父同意确认的情况下,被告于2020年2月22日上午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原告前去阻拦时与被告发生争执后被人劝解开。被告心存不满,于当天晚上找到原告,把原告打了一顿,导致原告受伤住院治疗。原告出院后向被告父子索赔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父子支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三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被告认为原告阻拦其父亲施工在先,被告才会在晚上出手打原告,原告自身存在过错,且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过高,因此拒绝赔偿。为此,法官积极联系当地村干部,希望被告能够积极面对问题,考虑到邻里纠纷的成因复杂,决定将法庭下沉到村部进行巡回开庭,以便在村干部的配合调解下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庭后法官同村干部一起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劝解原告理性主张各项损失,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来核对损失,同时向被告灌输知错能改、作出行为就要承担后果的理念,村干部劝解双方系同组村民,来日方长,要积极向前看,做和睦友善的邻里。最终双方经调解就赔偿款支付达成调解协议。

  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时常伴随邻里纠纷的产生,通过本次巡回开庭,双方当事人均能理性处理矛盾纠纷。借此法院向当地村民传达构建和谐乡村的理念,号召群众遵守公序良俗,得到群众的好评。法官与村干部积极探讨在法庭与基层组织之间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精准高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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