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当阳:面对生态破坏党员干部切莫走神失态

2019-12-10 19:36:47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赤子 字号:T|T
摘要】荆门城区唯一的饮用水源地、位于湖北当阳市漳河水库上游的一处湖心岛,被一经营户承包50亩地种柑橘,地表被挖掘开垦,黄土裸露,相当一部分绿岛变成看上去光秃秃的荒岛。

  《人民日报》12月9日题为《湖心岛咋就被“全垦”成这样?(来信调查)》的报道称:荆门城区唯一的饮用水源地、位于湖北当阳市漳河水库上游的一处湖心岛,被一经营户承包50亩地种柑橘,地表被挖掘开垦,黄土裸露,相当一部分绿岛变成看上去光秃秃的荒岛,荆门有关人士担忧湖心岛水土流失以及经营活动的污染,影响漳河水库水质,但当阳市一些政府部门人士不以为然,称“湖心岛是经济林”,承包人在自己承包的经济林里打药、施肥、开垦,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违法”。

  当阳市相关人士的回答表达出的意思是,既然湖心岛是经济林,也与相关组织签订了承包合同,那么“法无禁止皆可为”,经济林为经济而生,经营户对水中洲渚翻地二次开发种植,并无不妥,有理有据合乎规定,因此,作为政府部门的执法者,还要为辖区经营户说说“公道话”。殊不知,这样的说法貌似有理,却既不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也在为违法者打气加油,不经意间“违规犯错”。

  近年来党中央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保护被提升至基本国策的高度,可见,任何经营活动都要以不碰生态红线为基本前提,任何危害生态安全的经营活动都被会“一票否决”,“宁可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报道中承包人为了能在水库上游河岛上栽上橘苗将来卖橘子,就不顾下游饮用水源卫生,任意在水中央的湖心岛“打药、施肥、开垦”。此等行为严重触碰生态红线,试问,金山银山都不能要,更何况是橘子?

  我国《合同法》也有规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方利益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这样的合同,将会被视为无效合同。欲在湖心岛经营的经营户,若破坏生态,影响饮水安全,即便与某村签订了经营合同,政府对其叫停经营活动也能有法有据。

  另外,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有硬性规定,在饮用水源头禁止毁林开荒,从事种植、养殖活动,不得从事打农药、施肥的农业活动,一旦发生此类违法违规活动,环保部门就应采取强制措施阻止并追究责任,就算因原来的植物死亡需要换种,也需要综合研究考量。

  整体水质达到Ⅰ类标准的漳河水库上游的湖心岛被犁田般开垦、栽苗、施肥,有关管理部门不但不依法予以严厉制止,反而振振有词为其辩护,岂不怪哉?!被称为“长牙齿”的新《环境保护法》里,对于重大污染事故的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的主要领导,更是要求“引咎辞职”。

  面对被翻垦后的那一片湖心岛上的黄泥巴地,谁有信心表示“并不违法”“正常经营”?

  面对湖心岛的违规垦绿事件,有关部门不懂执法、不肯执法、不能执法,甚至面对违规操作说出一些赌气话、糊涂话,彰显其缺少对法律知识的基本了解,缺乏对国家发展形势的基本判断。

  关系到千家万户饮水安全的河流、湖泊,就不可忽略其公共属性,个人、集体应遵循社会公德,其利益也要为公共利益让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是生态文明建设中必须严格坚守的三条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与生命线,这三条红线,就应划在大江大河每一寸不容污染的土地上,也更应划在每一个人的心里,不能磨灭。面对破坏生态的事件,党员干部和有关部门切莫走神,更别失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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