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小区给业主分红24万 收益来自电梯广告等结余

2019-10-23 19:03:50 来源:人民网 作者:孙旭晖 张瑜 责任编辑:杨小兑 字号:T|T
摘要】10月21日上午,宿迁一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里挤满了人。“听说有钱领,大家都挺高兴的!”一名业主说,小区特别“壕”,这次拿出24万元给大家“发红包”。

  这个想法在业委会讨论后几乎全票通过,大家认为,每年小区的停车费、电梯广告费、场地租赁费等费用,是一笔较为稳定的收入,所以完全没有必要截留在账上。

  在小区里,记者看到翻修一新的路灯、治安摄像头,还有遍布小区公共场所的健身、休闲器材等。据悉,这些都是用公共收益进行整修、更换的。

  “把钱分给大家,能增强业主对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信心,效果很好,大家都很满意。”沈桂堂表示,业委会决定,如果往后每年公共收益仍有结余,一定也会一分不少的全额发还给业主。

  收益是否发给业主,由业委会和物业协商

  “为啥给业主发红包的都是别人家小区,我们小区咋不发呢?”“我们小区电梯广告整天狂轰滥炸,为啥我就没见发钱?”看到宿迁这个小区的做法,其他小区业主“眼红”了。

  如今城市高层住宅小区越来越多,电梯广告更是常见。可不少业主并不清楚,电梯广告能否随便投放呢?是否要经过业主同意?如果可以投放,收益去了哪里?

  记者注意到,根据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而江苏省、南京市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10月21日,记者咨询了南京市物业办相关人士。对方表示,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包括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一种情况可能作为公共基金进行小区设施的维修、改造等;另一种情况,可能作为物业费的补充。“公共收益多出来的钱,也可以发给业主,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就行。”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很多小区物业成本比较高,但调整物业费难度大,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以部分小区的公共收益会作为物业费的补充。

  公共收益须公示,否则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南京某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南京服务多个小区,不过这些小区暂时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目前我们的公共收益都是单独建账户,等业委会成立后,再移交给业委会。具体如何处置这部分公共收益,将根据前期物业合同约定。”

  这名负责人表示,交付多年的小区,一般业委会相对成熟的话,会对包括停车费、电梯广告费等公共收益进行合理安排。小区运行多年,部分要维修的地方如果不能用公共维修基金的话,就会拿出公共收益来使用。“这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该负责人说,一般要使用公共收益的话,物业公司会做备案、公示,以保障公共收益使用的公正、透明。

  不过,记者在探访中发现,并非所有小区都管理得如此完善。有部分小区表示,每年都会公示收支明细报表,但如果业主要对明细查账的话,手续还是相对繁琐。另外,有时候公示并非所有业主都会看到。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小区公共收益必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否则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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