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 被处以20.6万元罚款

2019-09-19 11:49:45 来源:山西新闻网 作者:李吉毅 李凌云 王云峰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摘要】晋城市泽州县某村担任村委会主任的郭某及其儿女、朋友因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结果被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处以20.6万元高额罚款。

  晋城市泽州县某村担任村委会主任的郭某及其儿女、朋友因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结果被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处以20.6万元高额罚款。9月17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这起虚假诉讼案件的案情。

  泽州县的郭某担任某村村委会主任,认为村委会欠自己债务未能偿还,于是利用其掌管村委会公章之机,伪造了村委会收取卫某、苏某二人购房款各20万元的证明。郭某伙同其儿子、女儿借用卫某、苏某身份证,让卫某、苏某在其所持纸张上签名,伪造了相关诉讼材料,以原告身份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退还40万元购房款。经过两审诉讼进入执行程序后,郭某之女为了掩盖案件实情,还指示卫某按她的设计进行虚假陈述。

  9月10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该案启动再审,审监团队开庭查明案件真相后,依法裁判,并对涉案人员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决定:

  本案收据系伪造,基础法律关系即房屋买卖关系并不存在,卫某、苏某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依法裁定驳回卫某、苏某的起诉。

  郭某及其子女伪造证据、假借他人名义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对郭某作出了10万元顶格处罚,对郭某子女也各罚款5万元。

  卫某、苏某不负责任地出借身份证,并在郭某子女提供的纸张上签名,为郭某及其子女虚假诉讼创造了条件,依法应予处罚。但鉴于卫某、苏某主动坦白、如实交代,使法院及时发现虚假诉讼,且认错态度诚恳,故酌情各罚款3000元。

  郭某及其子女借他人之名伪造收款收据、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企图以假乱真从村委取得执行款,该行为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和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审结后,晋城中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和处理。

  为了打击虚假诉讼,今年以来晋城中院定期公布虚假诉讼人员名单。郭某及其子女、卫某、苏某也将被纳入虚假诉讼人员名单。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虚假诉讼即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虚假诉讼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司发秩序,常见的虚假诉讼行为有以下几种:伪造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身份证明;隐瞒或编造送达地址;伪造或变造证据;证人作伪证;隐瞒真相,向法庭作不实陈述;虚构案件事实、法律关系等;恶意串通,共同提起虚假诉讼;基于恶意目的,滥用诉讼权利;其它违背诚信诉讼的行为。

  法官发现不诚信诉讼的迹象,可以要求重要证人或当事人出庭;通知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增加涉嫌不诚信诉讼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针对案件疑点和细节要求当事人作背靠背调查,并在笔录中注明,并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依法追究参与人应承担的责任。

  据悉,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团队对郭某等人虚假诉讼一案的处罚,是该院建院至今针对虚假诉讼开出的最重“组合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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