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三人捉75只蟾蜍涉嫌非法狩猎罪

2018-07-14 14:30:06 来源:人民网 作者:史卫平 杨才华 黎捷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摘要】“家里有人得了重病,需要用癞蛤蟆做‘药引子’,难道捉这玩意也犯法?”近日,三名犯罪嫌疑人捉了75只蟾蜍,被宁海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后,一脸无辜地辩解。

  “家里有人得了重病,需要用癞蛤蟆做‘药引子’,难道捉这玩意也犯法?”近日,三名犯罪嫌疑人捉了75只蟾蜍,被宁海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后,一脸无辜地辩解。

  7月6日晚上11点多钟,正在值班的海州公安分局宁海派出所副所长张弛接到举报,称辖区武圩村奶牛场内有多人正在河塘边私自捕捉癞蛤蟆。张弛立即组织民警前往现场查看,只见两男一女正拿着手电筒徒手捕捉蟾蜍。见有民警来盘问,三人不以为然,仍然继续“干活”,民警当场制止,让三人上岸接受检查。

  经现场盘问,三人分别叫屠某、刘某和麻某,当晚他们携带手电筒、蛇皮口袋等作案工具,分工合作在河塘岸边捉蟾蜍,在他们的蛇皮口袋中,当场查获活蹦乱跳的蟾蜍共计75只,随后涉案三人被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讯问。

  三人不但不知道自己私自捕捉蟾蜍的行为涉嫌犯罪,还辩解称,家中有患恶性肿瘤的病人,捕蟾蜍是治病需要“药引子”。

  办案民警联系了海州区林业局,对涉案的75只蟾蜍进行了样本拍照固定证据,随后对蟾蜍全部野外放生。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三有”动物,即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像平常生活中经常见到的青蛙、蟾蜍、麻雀、刺猬等均属于“三有”动物,一次捕捉20只以上即构成非法狩猎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

  目前,屠某、刘某和麻某三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犯罪,被海州公安分局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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