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晋宁8死18伤案被发回重审

2017-04-12 09:17:03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李发兴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摘要】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晋宁8死18伤案件即被告人杨富等21人涉嫌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件日前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人民网昆明4月11日电  (李发兴)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晋宁8死18伤案件即被告人杨富等21人涉嫌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件日前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4年10月14日,昆明市晋宁县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企业施工人员与富有村部分村民冲突事件,共造成8人死亡、18人受伤,多人财物不同程度受损的严重后果。

  2015年12月2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2016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海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杨富、陈俊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红珍、杨汝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丹、杨贵明等16人以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七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其中,对被告人张燕阳、杨宝明、张宜晋、李勇、杨许宣告缓刑。

  据杨汝明的辩护人李春光律师提供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富、李海英、张红珍、杨汝明、陈俊孟犯故意杀人罪,原审被告人杨贵明、王兴贤、李永祥、李永生、周雷、李丹、韦仕权、李正、张云伟、戚伟、李鹏斌、张燕阳、张宜晋、杨宝明、李勇、杨许犯聚众斗殴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方培英、舒丽芬、舒丽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6年2月1日和2016年7月28日分别作出(2015)昆刑一初字第166号刑事判决和刑事附带民事裁决。宣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方培英、舒丽芬、舒丽萍对原判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不服,原审被告人李海英、杨富、陈俊孟、张红珍、杨汝明、张云伟、韦仕权、戚伟、李鹏斌、杨贵明、王兴贤、李永生、李永祥、周雷对原判刑事判决部分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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