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醉酒女大学生被男同学抬入酒店后死亡 检方不起诉

2016-08-05 12:15:29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王慧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摘要】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女生佩佩(化名)的青春,被永远地定格在了19岁生日的前两天。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沙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不起诉。

  中国小康网8月5日讯 综合媒体报道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女生佩佩(化名)的青春,被永远地定格在了19岁生日的前两天。

  去年5月5日晚,佩佩和同校4名同学一起宵夜,大家共饮了8瓶白酒(每瓶2.5两)。佩佩醉酒。3名男同学将其抬入酒店,同学王某一人留下。第二天,佩佩被发现已经死亡。经湖南长沙县警方初步查明,嫌疑人王某与醉酒状态下的佩佩发生了性行为,涉嫌强奸罪。2016年5月12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沙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律师认为,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 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 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既明确了佩佩是被灌酒,失去意识死亡,也确认了醉酒后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其发生了关系,却认为构成强奸犯罪证据不足,在逻辑上应对此进一步说明。(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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