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教育部门: 他不属于办学的范畴 记者就此事致电常山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教育部门知道此事,但陈金水没有收费,不属于办学的范畴,“我们建议学龄儿童还是应该到有办学资质的学校学习。”负责人说,“我们暂时没发现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辍学在里面接受教育,一旦发现有收费和其它违规行为,将采取措施归正。” 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律师项黎说,《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同时,根据该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此,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是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也就说孩子的父母应该对此负责,及时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