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里耶古城的出土秦简传递了哪些信息

2019-09-14 12:10:22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弋 字号:T|T

  秦 简

  一号井出土的秦代简牍数量巨大,可以说是改变了我们的秦代学术研究的面貌。这里我通过对比一下著名的睡虎地秦简,来描述一下里耶秦简的价值。1975年,考古人员发现了睡虎地秦简,它是当时作为基层官吏的墓主人有意识地选择带进墓里面去的秦简。墓主人当年负责过司法方面的工作,所以这批简基本都是法律条文。而里耶古城出土的秦简不是律令,是当地的行政档案。其中的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更充分地了解秦代的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制度和基层生活。

  比如说,以前我们一直以为,里耶所在的那个区域素来比较落后、闭塞。如今从历史发现来看,那个地方只是因为交通不便捷而不太为人所知,当地的历史发展脉络是非常清晰的,特别是秦朝时发生的事情今天得以通过简牍的记载呈现出来,让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秦代这里的情况。

  湖南的地方志,最早是明代中期以后的府志、县志,过往2000多年前发生的很多事情是找不到的。现在有了里耶秦简,这个地区的秦汉时期的情况就比较清楚了。

  通过秦简,我们得以一窥当时的秦郡设置。在里耶秦简出土之前,我们一般认为,秦统一全国以后设置了26郡,但是里耶秦简记录的是28郡。岳麓简里记录的郡名有22个。两下结合,去掉重复,我们得到的秦代郡名共有37个。有了这些明确的郡名,学术研究中许多相关的争论,也就可以不争了。里耶秦简中还记录了秦代许多县一级的地名,湘西北的这些古代地名都得以保存了下来。湖南现在的很多县,以前我们以为是汉高祖刘邦统治时期设的,现在通过里耶秦简,可以明确知道,这些县名在楚或者秦的时代就已经存在了。

  我们如今可以确定,这一带涉及的如今湖南、重庆、湖北部分地区,秦在这里设置的是洞庭郡和苍梧郡。里耶简牍中有关于湖南郡县设置的明确记录,其中有一组简由于谈及田地开垦、赋税增加问题,上面就提到了“苍梧为郡九岁”,也就是说,长沙这一带作为秦代的郡县已经有九年了,它始于秦始皇二十五年,也就是公元前222年。

  洞庭郡管辖的就包括迁陵县。当时秦的迁陵县,县里面设置了县令、县丞以及科、曹、狱。县以下还设有乡、里。迁陵县下属的三个乡分别是贰春乡、启陵乡、都乡,都乡是县城所在的乡,相当于今天有些县的县城所在的城关镇,同时设置职能单位如仓、驿道、津渡、邮人。当时的居民则包括有楚、越、濮等。

  秦简牍还为我们提供了很多的史地信息。这批简中发现了道路里程书,里面出了三枚记录道路里程的简。这既是秦朝设郡研究的重要资料补充,也可以说是政治地理的大发现。由17-14“泰凡七千七百廿二里”和16-52“凡四千四百卌四里”看,简牍所记道路的出发点和终止点也应当不同。16-12所记地名多在今河北境内,17-14所记地名在今河南省境,16-52所记地名则在今湖北和湖南二省。16-12所记地名都在秦朝巨鹿郡范围内,所记道路经过今天河北省高阳、肃宁、饶阳、献县、武邑等县和冀州市境,这一道路自古以来就是华北平原中部的交通孔道。16-52记载的鄢—销—江陵是陆路和可以通航的小河流。由河南南阳经襄樊、宜城而到江陵,这条道路自远古以来就是南阳盆地进入江汉平原的必由之路,在新石器时代中期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和长江中游地区的大溪文化就已在这一区域交汇碰撞,后来更是南北交流的重要孔道“南襄隘道”所在,这些记载都极为重要。

  在当时道路里程书的设置是为了配合邮驿系统,设置的完备程度,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文明与发达程度。而行书效率是国家机器管理效能的具体体现。秦朝虽然时间很短,但它整理制定的这些制度在以后的历史中得到了充分继承。通过里耶秦简,我们了解到,当时邮件物资的邮递,有简牍负责记录传递期间每一站的交接时刻。当时计时用的是漏壶,将白天分为十一刻,简文中称之为“水十一刻,刻下……”。夜晚重设漏壶,简文记录“夜水下……刻”,计时的漏壶配置到大部分的驿站。除了邮递之外,其他的绝大部分工作也都有时刻记录。

  信 息

  在简单概述里耶秦简的价值之后,我们再来介绍里耶秦简中记载的一些有趣的信息。

  2005年,在清理里耶古城护城壕的时候,我们发现了51枚秦简,经过分析,我们认为这些简相当于是秦代的户口簿,这也是我们目前找到的最古老的户口簿,当时的名称是“户版”,户版分五栏,分别记录户主的籍贯、乡里、姓名、爵位爵称、兄弟、妻妾、子女、有无房舍等。

  有秦简提到,“田时也,不欲兴黔首”,指的是大规模的军事物资征调时,地方官员既要执行上级命令征发劳力完成任务,又不能影响农业生产,这其实是很考验地方官员的行政能力。

  通过秦简我们知道,当时的秦代农业是分为公田和民田。公田是国家拥有、政府管理,收成也归官有;民田就是黔首田,平民田地,通过“行田”制,国有土地分成小块后分给百姓,分到手的田地不可以买卖,必须按规定交赋税。对于那些新开垦的田地,前两三年赋税很轻或者是不收税。而当时农业的劳动力来源,主要是家庭成员,也可以雇工。而公田的劳作者主要是刑徒,戍卒也是公田的主要劳动力。

  农作物的品种比较单调,主要有粟米、菽、麦、稻,特殊的作物有芋、糜子。经济作物有苎麻、橘、生漆等等。另一个有趣的情况是,由于当地比较贫穷,当时的很多居民有土地但是没有种子。对此秦朝迁陵县政府也有相应的措施,包括借种子给居民来耕种。

  从里耶秦简我们还能够看到当时的一些政治命令和文化措施,比如第8层的455号简。秦以后就在文化上规定,称谓要统一化,这枚简用的都是小篆书写。它的内容是规定所有的官名都要统一。必须称始皇帝死去的父亲庄襄王为“太上皇”、皇帝乘骑的马为“乘舆马”、皇帝的狗为“皇帝犬”、国门必称“都门”等等。这些内容之所以抄写在上面,就是为了方便当时大家传播并学习,也方便书写公文的时候进行查验。

  里耶秦简还有一组简提到过这样一件事:在秦始皇三十三年(即公元前214年),阳陵这个乡的宜居里有一个居民,他在阳陵老家欠了官府的钱,但是本人已经来到洞庭郡服兵役了。阳陵的官吏并不知道他具体在哪个县,只知道此人在洞庭郡。于是阳陵县相关官员就行文到洞庭郡,请洞庭郡这边的官吏来落实追债这件事。这一组简实际说的是比较超前的事情,在当时没有异地汇兑的情况下,秦朝法律已经规定政府欠老百姓的钱,老百姓可以向异地的政府索要。同样,老百姓如果欠政府的钱,政府也可以追讨。这个观念是很先进的,不过具体实施起来的效果怎么样,我们现在还无法确定。

  在里耶秦简中,关于钱粮物资的往来是有专门记录的。而且上面的年月日、经办人、接收人、抄写人都记录得很清楚。比如其中一枚三联券,涉及的问题是秦代的财产权,具体来说就是女子可不可以继承财产。秦简里提到,当时有一个叫广的居民,他要求把他们家里的奴隶、庄稼、衣服、器具以及六万钱,全部都赠给他的大女儿。最后是他所在的乡的乡长经办此事,并且把这个事情记录了下来。

  (演讲人:张春龙,本文演讲资料及图片,均由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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