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龙泉市发改局获悉,龙泉市被列入2018年省级清洁能源示范县创建,将获得省清洁能源示范县补助资金1800万元,主要用于光伏发电、风电、大型生物质成型燃料等重点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据悉,该批次全省只有4个县列入。 龙泉市可再生能源发展条件优越,水能、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品种齐全。据统计,该市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875 毫米,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约35.98亿立方米,人均13083立方米,为丰水标准的4.3倍,是全省人均水资源量的6.2倍,龙泉市全市水利资源理论蕴藏量为38万千瓦,理论可开发量25.4万千瓦。 其次,龙泉市位于浙西南山区隆起地带,境内海拔1000米以上的高山达730处,对流风多且大,年日照时数为1621小时,风力、光伏发电开发空间大;此外,该市秸杆、竹木加工废弃物、菌棒形成的木质废弃料给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生产提供了充足的原料保障。 据了解,2016年底,龙泉市全市有小水电站106座,装机容量22.388万千瓦;生物质发电厂建成1座,装机容量3万千瓦,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0.144万千瓦,为国内首家生物质发电与光伏发电同时运行的清洁能源电厂;该市全市建成分布式光伏0.0578万千瓦。2016 年全年,龙泉市总能源消费量为35.58万吨标准煤,其中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23.46万吨标准煤,占该市全市总能源消费比重的65.9%。 目前,龙泉市在水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基础上,正在着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利用等各类可再生能源项目,预计2019 年该市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约38.32万吨标准煤,其中可再生能源开发总量达 26.86 万吨标准煤,占该市全市总能源消费比重的70.1%,在 2016年基础上提高4.2个百分点。 此次,龙泉市成功入列省级清洁能源示范县创建,对该市创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打造“华东绿色能源基地”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