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门创建省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示范县

2017-08-15 21:51:28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杨晨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摘要】今年以来,海门市积极申报省级“三权分置”创新示范县,以土地流转数据库建设、土地流转市场准入机制和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为主要建设内容,进一步放开土地对农民的束缚,激活土地经营权,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
  准入机制防范风险

  土地流转市场准入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交易,通过设定一定的条件和门槛,对流入方进行监管和审核,从而提升流入方的经营能力,降低土地流转风险。

  我市确立土地流转市场准入机制,将从事前资格准入、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限制准入等方面入手规范。事前资格准入是指通过前期审核,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履约情况、资信情况和已经营土地情况等进行审核。比如说,为自然人的流入方,不能提供有效的个人资信情况证明的、在我市已经营流转面积超过500亩的、经营项目不符合我市农业规划的、在我市土地流转有不诚信记录的,凡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原则上暂认定为没有资格参与土地流转招投标交易。

  事中监督管理是通过农村产权平台交易鉴证,合同规范、用途监管等形式,规范土地流转,防范风险。在事中监督管理中,当出现签订合同后未及时支付流转租金的、未能及时缴纳土地流转保险费的、改变土地用途的、未经农户和村同意私下转包的、自然人累计经营流转面积已超过800亩或非自然人累计经营流转面积已超过2000亩的,村经济合作社应主动作为,预警并进行干预。事后限制准入是在流转过程中出现违反流转合同条款,终止合同,退出流转的监管。

  我市还将建立土地违约不诚信单位和个人制度。当土地流转过程如出现违约的,视情况可由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认定为不诚信个人或单位。

  保证保险为农解忧

  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是指通过土地流转主体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形成全市土地流转保险基金,维护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机制。

  我市将参照我市农业保险联办共保模式,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政策扶持为补充,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土地流转双方的积极性。土地流转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土地流出方,保险人(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公司。

  凡是在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新增交易的土地流转项目必须参加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土地流转保险以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为依据,由村级负责土地流转保险费收缴,承保公司主动与村级对接,核定后及时出具保单。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标的以经营主体实际缴纳的土地流转费为准,保险费率按照实际缴纳土地流转费的3%,其中土地流出方承担1.5%,市财政补贴1.5%。赔付标准为合同约定应缴纳的年度全额土地流转费的100%,其中保险公司赔付50%,村级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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