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2021-05-10 13:34:14 来源:临邑县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临邑县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93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文件精神,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相关专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应聘的人员须作出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

  (六)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七)有工作单位(含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德州市生源、德州市户籍或在德州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德州生源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师范类专科或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非师范类本科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师范类专科或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非师范类本科学历证书,且为德州市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该政策。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5月11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学历学位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参加考试,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报考限临邑户籍岗位的考生,其落户时间须在2021年5月11日之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

  2.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 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录(聘)主管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备案制人员(含试用期);

  8. 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含)、军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得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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