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澳县教育系统2021年进高校专场招聘博(硕)士研究生的公告

2021-04-16 14:44:46 来源: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八、面试成绩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并于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对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由南澳县教育局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入围体检人选一经公布不再递补。

  九、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南澳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南澳县人民医院进行。有特殊情况的可在博(硕)士学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出具体检结论。

  体检标准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体检费用由南澳县教育局承担。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考察公告。考察工作由南澳县教育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十一、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南澳县教育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引进对象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入校前14天内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不得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潜在感染者接触史。境外、港澳地区和目前在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的,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来校应聘。应聘人员须佩戴口罩入校,配合开展体温检测和“电子健康卡”绿码查验等工作。若出现咳嗽、乏力、鼻塞、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时,请及时向学校报备,并立即进入指定隔离区域等待校医院进一步安排。

  (三)本次公开招聘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十四、联系部门、监督部门电话

  1.联系部门、电话

  南澳县教育局人事秘书股:0754-86805217(周六日不休息);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54-86817611。

  2.监督部门、电话

  南澳县纪委监委驻南澳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电话:0754-89806629。

  附件1:南澳县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x

  附件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附件3: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附件4: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南澳县教育局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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