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2021年特殊教育专任教师招聘公告(第一号)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招聘10名特殊教育专任教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吸纳优秀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充实教师队伍,提升陵水县特殊教育教学水平。 二、 招聘岗位和人数 陵水黎族自治县招聘特殊教育专任教师10名,其中:特殊教育专业7名,康复治疗学专业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 热爱特殊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8日至2003年4月7日期间出生),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一致,并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考试、考察与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核准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8日上午8:00—12:00。 2.面试和笔试时间:待现场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