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邯人社〔2011〕31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9名。其中教育类岗位257名,司法类岗位2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 (一)教育类岗位(257人) 初中教师107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66人。 小学教师60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36人,限定向报考岗位2人。 幼儿园教师50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30人。 校医40人。 (二)司法类岗位(2人) 公证员2人。 岗位条件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考生应为截止到报名第一天已经毕业)。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考生应为截止到报名第一天已经毕业);以及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4月12日前出生,含当日),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12日后出生,不含当天),报考司法类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12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均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及其他条件; 7.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