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03-26 11:23:05 来源:龙游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未按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列入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确定体检对象原则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期不超过3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的,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八)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聘用的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本人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按规定程序聘用。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分配到各招聘单位。卫技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本单位工作最少5年(医师类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毕业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学位证书)等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

  聘用后,大专学历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医技类资格的、本科学历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或医技类资格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凡取得符合聘用资格的,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岗工作或到岗后不服从单位安排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1.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2.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

  3.报考人民医院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岗位的30周岁及以下县外在职在岗“双证生”(即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与省级卫健主管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与人民医院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分年度给予总额10万元的奖励,该类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在职在岗证明。

  4.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各个环节均需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请考生积极配合,按要求自觉履行衢州健康码申领、健康申报承诺、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等疫情防控义务。各招聘环节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或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龙游县卫生健康局、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龙游县卫生健康局    (0570-7013302、7022822)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70-7012652)

  举报受理单位:龙游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举报投诉电话:0570-7062763

附件1:龙游县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docx

  龙游县卫生健康局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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