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水务局关于严格水利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2021-03-11 10:37:37 来源:彝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彝良县水务局关于严格水利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各乡(镇)水管站、各水库管理局:

  为优化水利系统营商环境,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构建  “亲”“清””政商关系,营造水利建设领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确保全市水利建设市场健康、规范、平稳、有序,根据《中共昭通市水利局党组印发全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腐败 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昭市水党组〔2021〕5号)精神,现将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重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责任追究

  当前全县水利系统工程建设处于高峰期和历史机遇期,工程项目数量多、分布散、点多面广,不同程度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项目招投标不规范、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及时、追责问责不严肃等风险、问题,特别是部分地区、部分项目招投标乱象丛生,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破坏行业政治生态,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开展整治、严格严肃责任追究。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党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决严厉查办水利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违纪案件,严格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违纪人员责任,扎实推进水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分级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责任追究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分级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管辖水利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工作。

  三、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责任追究主要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存在但不限于如下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必须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一)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未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二)工程项目业主、招标人。故意规避招标行为的;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2018年)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自行招标的;改变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而未重新办理审批、核准手续的。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发放招标文件谋取经济利益或者假借招标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未经资格认定、超出范围代理、转让招标投标业务或者接受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投标咨询业务的。

  (四)公职人员插手干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违法决定不招标或邀请招标的;不按规定处理投诉和举报的;干涉资格审查、评标的;强制招标人报审标底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人以行贿谋取中标。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伪造、变造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串通投标的。

  (六)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设备制造供应、质量检测等单位,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不具备资质、能力的,或借用、挂靠资质的,或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的;无序变更的。

  (七)建设工程中不严格按照投标承诺、 不严格履行合同, 违法分包、转包的。

  (八)建设工程中不按照设计标准、规程规范要求,无序变更设计、合同,随意调整工程单价、增减工程量、随意调整工程质量标准,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的。

  (九)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 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十)不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求,不及时足额投入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行为。

  (十一)不及时足额支付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十二)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的。

  (十三)销毁、隐匿、转移、篡改或者伪造有关文件资料的。

  (十四)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

  (十五)监督机构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

  四、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违纪线索共享机制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水利监督检查、执法检查、暗访、巡查等工作,重点收集查实查深水利工程建设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线索 (包括举报线索),每季度逐级汇总上报市水利局机关纪委。建立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举报投诉平台。县水务局设立举报投诉平台,举报投诉电话:0870—5121661,邮箱:ztsylxslj@126.com。

  五、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违纪线索联合查处机制

  县水务局要积极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财政、应急、审计、公安、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各有关监管部门建立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快办快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法律责任。各类稽查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违反水利部“2+N”强监管体系有关规定但不属于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范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查清查实问题、确定问题性质、数量后,按照规定分级实施追责问责、顶格问责,一律不得搞变通、打折扣。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查处结果、追责问责情况要及时推送有关部门和各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彝良县水务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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