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县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告 为缓解我县交通道路压力,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21年3月8日起继续在县城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县城区限行的规则、区域、时间等,依照2020年12月31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21年县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告》执行。2021年3月8日至4月2日尾号限行规则: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尾号为3和8;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尾号为4和9;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尾号为5和0;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尾号为1和6;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尾号为2和7; 2021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