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湄潭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听证会的公告(第二号)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县政府安排,我局将组织召开“调整湄潭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调整湄潭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二、会议地点、时间 会议地点:行政中心C区3号会议室 会议时间:2021年3月25日14点30分 三、听证方案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县发改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办法》对湄潭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成本进行了监审。经过监审,湄潭县省级示范幼儿园成本为1075.00元/生/月;湄潭县市级示范幼儿园生均保育教育成本为517.60元/生/月;湄潭县县级示范幼儿园生均保育教育成本为650.00元/生/月;湄潭县基本达标幼儿园生均保育教育成本为530.00元/生/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第七条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特提出以下听证方案: (一)方案一(以新蒲新区、绥阳县、凤冈县同级别幼儿园收费标准平均值确定) 1.将省级示范幼儿园一类300元/生/月,二类260元/生/月,三类230元/生/月统一调整为550元/生/月。 2.将市级示范幼儿园280元/生/月调整为440元/生/月。 3.将县级示范幼儿园180元/生/月调整为360元/生/月。 4.将基本达标幼儿园90元/生/月调整为350.00元/生/月。 (二)方案二(参照绥阳、凤冈县同级别幼儿园收费标准确定) ①将省级示范幼儿园一类300元/生/月,二类260元/生/月,三类230元/生/月统一调整为450元/生/月。 ②将市级示范幼儿园280元/生/月调整为380元/生/月。 ③将县级示范幼儿园180元/生/月调整为320元/生/月。 ④将基本达标幼儿园90元/生/月调整为300元/生/月。 (三)有关要求 县各公办幼儿园要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文号、12315价格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公示,加强宣传力度,做好公办幼儿园生均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听证会参加人 经营者代表:周 萍、任诗秀、王 琴 家长代表:贺洪刚、田 霞、王 英、李自先、石 英、任含恩、陈 灿 县人大代表:潘继红、马双洪 县政协委员:谢 瑾、刘显贤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代表:石晓丹、杨 涛、李辉 特此公告 湄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