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1-03-10 11:46:14 来源:泰顺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泰顺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1年1月19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29)A[2020]-0008《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泰顺县2020年度计划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批准建设用地30.2242公顷(计453.3630亩),其中征收集体土地26.38公顷(计395.7亩)。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北航光电技术研究所试验基地,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征收三魁镇秀溪边村集体土地0.2976公顷(4.4640亩),其中林地0.2976公顷(4.4640亩)。

  (二)泰顺县人民法院筱村人民法庭,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征收筱村镇枫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078公顷(4.617亩),其中水田0.3078公顷(4.617亩)。

  (三)泰顺县筱村镇AT-06、07、08、09、10地块,土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征收筱村镇坳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639公顷(18.9585亩),其中水田0.4945公顷(7.4175亩),林地0.374公顷(5.61亩),建设用地0.3775公顷(5.6625亩),未利用地0.0179公顷(0.2685亩);征收筱村镇枫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103公顷(1.6545亩),其中林地0.1103公顷(1.6545亩)。

  (四)泰顺县仕阳镇避灾服务中心(三农文体中心)及配套工程,土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征收仕阳镇溪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670公顷(7.0050亩),其中水田0.4670公顷(7.0050亩)。

  (五)泰顺玫瑰小镇A-07、09地块,土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征收筱村镇翁家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218公顷(3.3270亩),其中林地0.2218公顷(3.3270亩);征收筱村镇五蒲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9045公顷(43.5675亩),其中林地2.9044公顷(43.5660亩),水田0.0001公顷(0.0015亩)。

  (六)泰顺县三魁镇秀溪边村2020-1地块,土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征收三魁镇秀溪边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304公顷(4.9560亩),其中水田0.3304公顷(4.9560亩)。

  (七)泰顺县三魁镇农产品展示园,土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征收三魁镇曲尺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009公顷(6.0135亩),其中水田0.1385公顷(2.0775亩),林地0.2414公顷(3.6210亩),建设用地0.0210公顷(0.3150亩)。

  (八)泰顺县莲头村2020-1地块,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征收雅阳镇莲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161公顷(31.7415亩),其中耕地0.4625公顷(6.9375亩),园地0.5596公顷(8.3940亩),林地1.0240公顷(15.3600亩),建设用地0.0700公顷(1.0500亩)。

  (九)泰顺中心城区MX-02-02-1地块,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征收罗阳镇毛竹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497公顷(24.7455亩),其中水田1.5375公顷(23.0625亩),林地0.1122公顷(1.6830亩)。

  (十)泰顺县泗溪镇下桥村2020-1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征收泗溪镇下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254公顷(9.3810亩),其中耕地0.5610公顷(8.4150亩),建设用地0.0644公顷(0.9660亩)。

  (十一)泰顺县雅阳镇上仁村2020-1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征收雅阳镇上仁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855公顷(5.7825亩),其中水田0.1811公顷(2.7165亩),园地0.0647公顷(0.9705亩),林地0.1397公顷(2.0955亩)。

  (十二)泰顺县仕阳镇A-02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征收仕阳镇朝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61公顷(1.4415亩),其中耕地0.0961公顷(1.4415亩)。

  (十三)泰顺中心城区JY-05-01-2地块,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征收罗阳镇下交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1公顷(36.15亩),其中水田1.3138公顷(19.7070亩),旱地0.1589公顷(2.3835亩),林地0.7772公顷(11.6580亩),建设用地0.1601公顷(2.4015亩);征收罗阳镇鹤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739公顷(8.6085亩),其中水田0.3618公顷(5.4270亩),建设用地0.2121公顷(3.1815亩)。

  (十四)泰顺县中心城区YJ-02-11地块,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征收罗阳镇溪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333公顷(19.9995亩),其中水田1.0483公顷(15.7245亩),园地0.1894公顷(2.8410亩),林地0.0956公顷(1.4340亩)。

  (十五)泰顺县新城教育基地,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征收罗阳镇毛竹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3324公顷(49.9860亩),其中水田1.3816公顷(20.7240亩),旱地0.1579公顷(2.3685亩),林地1.7929公顷(26.8935亩)。

  (十六)泰顺县中心城区YJ-02-10地块,土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征收罗阳镇溪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660公顷(9.9900亩),其中园地0.6660公顷(9.9900亩)。

  (十七)泰顺县雅阳镇D-04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征收雅阳镇埠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4270公顷(96.4050亩),其中耕地2.7415公顷(41.1225亩),林地3.6855公顷(55.2825亩)。

  (十八)泰顺中心城区MZ-03-07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征收罗阳镇南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604公顷(6.9060亩),其中林地0.4190公顷(6.2850亩),未利用地0.0414公顷(0.6210亩)。

  (具体征收范围见分村公告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重新公布罗阳镇征地补偿综合标准指导价的通知》(泰政发〔2018〕4号)、《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泰政发〔2020〕85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14〕137号)的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四、泰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29)A[2020]-0008《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67563013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