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评估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2021-03-10 10:56:03 来源:寿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评估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拟对事业单位涉改取消公务用车和党政机关淘汰老旧公务用车评估项目进行全程网上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及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公务用车鉴定评估服务项目

  (二)采购需求:对 67 辆公务用车进行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

  700元为综合报价上限,其中有残值的车辆报价上限为500元/辆,无残值(报废)的车辆报价上限为200元/辆,采取综合报价最低方式确定鉴定评估机构。评估费用于所有车辆拍卖(报废)结束后由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支付。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按时年检)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具备专业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五)二手车评估师不少于5名,高级二手车评估师不少于2名

  (六)投标商需提供为其员工连续缴纳社保三个月证明

  (七)评估机构需具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评估、拍卖相关业绩

  三、报价方式及期限

  此次询价活动3家以上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价,报价方式为纸质文件盖印章密封送至我中心,此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再就价格问题另行协商。报价时间截止2021年 3 月 12 日9:00,以文件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项目询价文件公告期限为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个工作日止。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报价应当包含服务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相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相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我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自拟报价函格式。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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