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滁州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2021-02-27 11:38:50 来源:全椒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明晓 字号:T|T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市、县(市、区)按照规定在相关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备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各县(市、区)教体局按照同一岗位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未能在聘用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滁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2021年度滁州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报名资格审查相关事宜请咨询招聘单位,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招聘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网站或市教体局网站查询(咨询电话及信息发布网址详见附件2)。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举报电话:0550-3031075,0550-3032193。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2021年度滁州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xls

滁州市教师招聘考试信息发布网址和联系方式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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