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公告

2021-01-19 19:34:18 来源:民乐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田小介 字号:T|T

关于做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公告

  各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安排部署,深入实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综合性培训实现稳岗扩岗,切实提高一线产业工人职业技能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公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县域企业有培训意愿,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二、培训项目

  (一)岗前培训。对于企业新招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

  (二)在岗培训。对企业免费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时间不低于120课时。对当年度按照《张掖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张人社通〔2019〕114号)规定已享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执行在岗培训补贴。

  对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合格但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综合性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

  (三)安全技能培训。对企业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

  (四)以工代训。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享受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政策的,企业和职工需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已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的企业,当月不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负责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项目(工种)及培训内容、人数、时间、课时、承训机构等),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开班。

  (二)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可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其他培训委托具备资质并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开展。

  (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工业通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等专项计划,由人社部门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证书的监管。

  (四)开班审核需提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1)、参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学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方案等资料。培训结束后,企业按规定组织培训学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等)或结业考试,填写《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结业申请表》(附件3),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经审核同意后结业。

  (五)企业填报《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及相关证书资料等,向县人社局申请培训补贴。

  四、工作要求

  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坚持稳定就业、服务发展导向,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将职业道德、工匠精神、质量意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就业创业能力、法律意识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纳入教学内容,持续强化理论教学和实操实训效果,切实注重培训效果评价,企业(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培训记录,确保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承诺培训过程真实有效,随时接受随机抽查。申报的培训补贴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要做好各类资料的留存、归档、备查工作,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和审计。

  附件:1.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2.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

  3.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结业申请表

  4.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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