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寻参与“平价商店”活动的通告

2021-01-19 19:28:24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田小介 字号:T|T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寻参与“平价商店”活动的通告

  各超市经营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号)、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5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拟于2021年春节期间启动我县“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现向我县公开征寻活动参与合作商,具体活动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

  活动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1月26日。

  二、报名条件

  1.在本县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

  2.商店应配备完整的电子收银系统,能够准确核算商品销售数量及金额;

  3.商店应当确保所经营平价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质量安全规定,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4.城区超市活动区域面积必须达到12平方米以上,并设有独立的平价销售区;粮食经营企业活动区域面积必须达到6平方米以上,并设有独立的平价销售区;乡镇平价商店活动区域面积必须达到6平方米以上,并设有独立的平价销售区;

  5.商店可配备物价员,专门负责农副产品的管理和销售;

  6.《明溪县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明政办〔2018〕54号)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平价商品品种及优惠幅度

  平价商品以粮、油、肉、蛋、菜等市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为主营项目,城区超市平价商店销售区的品种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0种,其中蔬菜类原则上不得少于5种;粮食经营企业平价商店销售区的粮类原则上不得少于2种,油类原则上不得少于2种;乡镇平价商店销售区的品种数原则上不得少于6种,其中蔬菜类原则上不得少于3种;平价商品销售平价蔬菜、水果类销售价格应当低于本地同类市场均价20%,粮、油、肉、蛋类价格应当低于本地同类市场均价10%。

  四、其他要求

  1.如有意向者,请在规定时间填写“平价商店”活动报名表并加盖商铺公章,寄到县发改局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股(县政府大院右一幢三楼)报名。

  2.未参与过“平价商店”的合作商,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店铺正面照片,照片发送到发改局邮箱:mxfgj@126.com。活动详情可咨询联系人:彭秀环,联系电话:2861632。

  附件:明溪县“平价商店”活动报名表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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