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报考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缴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纳80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见附件4。 五、考试、考核 (一)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可能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二)公开考核招聘面试方案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具体事宜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时间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nqc.gov.cn)公布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未形成竞争的,须有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相关规定见附件5。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