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印发〈林口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林人联发[2019]3号)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林口县在编在岗教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拔岗位及名额 1、林口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5人:(中学化学教研员1人、中学英语教研员1人、中学思政教研员1人、中学数学教研员1人、德育教研员1人) 选拔条件: 中学化学、英语、思政、数学教研员:(1)年龄45周岁及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2)具有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三年内需取得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否则退回原单位);(3)第一学历本科以上且专业与选拔岗位相同(思政教研员所学专业放宽至政治或历史专业)。 德育教研员:(1)年龄45周岁及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2)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3)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4)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含三年);(5)三年以上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经历(含三年)。 2、林口县人民医院医生7人:(普外科1名、综合内科1名、神经内科1名、发热门诊4名) 选拔条件:(1)普外科、综合内科、神经内科具有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发热门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3)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4)具有基层医疗临床工作经历三年以上。 (三)选拔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选拔条件: 1.在我县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期满;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