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14号令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扩散态势,防止境外输入已经成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点工作。为巩固建宁县疫情防控成效,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现将举报境外进入建宁人员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进入建宁人员必须提前3天如实将个人身份、健康状况、进入建宁目的、联系方式、乘座的航班(车次)、相关旅居史等信息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报备。群众发现有自3月5日起从境外进入建宁未按要求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和“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及时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举报的,经核实确认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尚未掌握人员的,每人一次奖励500元;举报从境外进入建宁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经核实确认为疑似病例的,每人一次奖励1000元;举报从境外进入建宁人员,经核实确认为确诊病例的,每人一次奖励2000元。 二、对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110;3987700。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上奖励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核发。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特此通告。 建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