⑺生态环境 矿山工程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地表沉陷防治、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等综合措施,加强施工及运营管理,尽量控制矿山开发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贯彻“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保护、恢复、建设等措施,把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协调。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为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本项目必须按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现“三同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认真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则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贵州省榕江县锑矿开发公司兴华采选厂(延续、变更)锑矿6万t/a原矿开采项目的建设才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方式 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范围:受本项目建设直接影响或间影响的社会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1、原矿山建设生产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什么? 2、本项目建设的环境问题你最关心的是什么? 3、本项目的建设对你的生活、工作环境和健康的影响? 4、建设本项目对当地的好处有哪些方面? 5、本项目的建成投产对你的经济收入的影响? 6、你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 7、对本项目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贵州省榕江泰宇矿业有限公司 韦朝明:13638058888 七、公示期:十个工作日 榕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8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