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八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及企业: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八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责,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 迅速部署 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工作,迅速把《通知》要求传达到有关单位及企业,并结合自身分管领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 严格落实 实施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复杂性,周密部署、确保到位。各乡镇街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加强辖区内使用燃煤的轧钢企业、餐饮饭店、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非煤矿山、散料堆场及非法排污小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工信部门要督导相关钢铁、焦化企业落实限产措施;环保、公安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查处非法排污行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钢铁、焦化企业限产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住建部门要重点对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扬尘实施监督管理,加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洒水力度,严厉打击露天烧烤行为;交通部门要重点加大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保洁工作,严查超载超限运输和运输货物飘洒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有关部门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企业。 三、 加强督导 区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要对各相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部署不到位、措施执行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区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区监察局实施约谈、问责。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