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环境影响第二次公告

2016-06-12 15:12:39 来源:清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关于辽宁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二次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为便于公众了解清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及其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基本情况,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就工程主要环境影响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辽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工程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辽宁清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北三家乡境内
  工程规模:辽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境内,距清原县城公路里程约30km,距抚顺市、沈阳市的直线距离分别为70km、100km。电站供电范围为辽宁电网,建成后初拟以二回500kV出线送至500kV抚顺变电站,在系统中承担调峰、填谷、调频、调相等任务。
  电站上水库位于摩离红沟沟首,下水库坝址位于树基沟河树基沟村上游,引水发电系统位于上下水库之间的山体中,地下厂房位于水道的中部。电站规划装机容量1800MW,满发利用小时数6h(含备用1h)。上水库正常蓄水位为725m,死水位695m,调节库容为1214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319m,死水位298m,调节库容1443万m3。工程总工期84个月,其中准备工期8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58个月,工程完建工期18个月,第一台机组发电工期66个月。筹建期初步安排24个月。
  移民安置:清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涉及清原县2个乡3个村(北三家乡西大林村、树基沟村、夏家堡乡大地村)。建设征地总面积7103.67亩,(其中水库淹没影响区1711.46亩,枢纽工程建设区5392.21亩);移民生产安置采取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为主,根据移民意愿选择其他二三产业安置方式为辅的方案;搬迁安置采用就近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的方式,集中安置点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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