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稷山县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2016-04-27 09:11:19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庞瑞泽 责任编辑: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讯 通讯员庞瑞泽 据稷山县教育科技局消息,为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市2016年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稷山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热爱教育事业,本行政区域内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毕业学历和其他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学历和其他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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