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团风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通知

2016-04-26 11:21:18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庞瑞泽 责任编辑: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讯 通讯员庞瑞泽 据团风县政府办消息,为进一步优化团风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与引领作用,结合团风县实际,制定《团风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团风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促进团风县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4〕2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黄政发〔2015〕7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精准脱贫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5〕39号)精神,结合团风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团风县范围内从事生产、销售团风县农业、工业、旅游、服务产品等电子商务及其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网货供应商、网店和支持团风县电商发展的机构、团体、个人等。

  三、县财政建立电子商务发展基金,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第二章  个体网店、电商企业扶持政策

  四、扶持鼓励网店建设及线上销售。凡是在本地注册的网店,根据全年网店销售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线上销售额在1—3万元的网店,一次性补贴500元;销售额在3—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销售额在5—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2000元;销售额在10—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3000元;销售额在50—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5000元;销售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对贫困户开设网店的,补助额度比照一般店主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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