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北京5月29日电(记者 宋宇晟)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联合发文征求对《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记者注意到,《意见》起草说明指出,网络作家、独立演员歌手等新的文艺群体将纳入职称评审。那么,哪些人可以参评?评审标准又是什么? 资料图:演员演绎上芭原创芭蕾舞剧《马可·波罗》波斯大群舞。 汤彦俊 摄 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分几类? 《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4个专业类别。 其中,艺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艺术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等;艺术管理类包括演出监督等;技术保障类包括舞台技术等。 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 艺术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记者注意到,《意见(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将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对于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专业,加强专业建设,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新型职业领域,增设新的专业。对知识结构、岗位需求相近的专业,及时整合。对发展变化较大、评价需求不断缩减、从业人员数量较少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 资料图:闽剧《龙台驸马》演出现场。 王晓霞 摄 评价标准是什么? 《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