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盐榷”政策何以在紧缩与宽弛间摆荡

2018-03-12 19:22:16 来源:文汇报 作者:潘启雯 责任编辑:黄伟佳 字号:T|T
  无论从财政或从民生着眼,南宋政府都必须防治私盐,但其态度是复杂的,有各种方式与考虑。政府对于食盐的生产与运销过程,有严密的法规管理,以防盐户带产私盐、盐商挟运私盐。政府颁布有处置私贩食盐的严格法令,而且不断申严。

  除了制定相关法令并加以申严之外,南宋政府也加强对犯法者的缉捕。对于执行法令的官员,以赏罚来督促他们。从南宋初年以来,已规定知州、通判、知县、县丞等官员均负有督捕私盐的责任,若放任私盐透漏过境而不加缉捕,会受到处分;实际负责缉捕私盐的巡检、县尉,皆以巡捉私茶盐矾系衔,若透漏私盐,处分会更重。

  但严禁并非政府唯一的态度。政府或一些个别官员,有时也会考虑或采取其他方式,和严禁互相配合,甚或取代严禁,以期能收到更好的效果。例如调整食盐的产额、运输来源与售价,以期消解民众生产、运销、购买私盐的意愿,是这些方式中的一部分。

  南宋晚期,政府财政比南宋初年更加困难,对盐榷利入的需求愈加急迫。然而政府防治私盐的条件和南宋中期相比,却趋于恶化。盐场监官素质日益低落,盐务机构则因日益扩大而导致官吏冗多,吏治、军纪自上而下腐化日甚,亭户、盐商与民众均深受其害,促使私盐活动更加兴盛。诚如黄震以其亲身处理浙西基层盐务的经验指出的那样:浙西沿海亭户“倚赢余之私卖,以煎纳官之正盐”的现象,正是在此种环境之下产生。在私盐大盛的情况下,盐禁也更为紧缩,终致引发较严重的变乱。

  南宋政府面对追求盐利和宽弛盐禁两者应如何取舍的难题,政策在紧缩与宽弛之间摆荡。但是朝廷对盐务机构已无力甚至无心整饬,而财政压力终究使政策趋向紧缩的一方。政府难以约束官吏却苛取于民,黄震等人所主张的“外示大防,内存宽恕”无法实现,而他们也只有目睹亭户赔钱纳盐、逃亡自杀、暴乱死亡等种种惨状,在南宋亡国过程中一幕一幕地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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