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晋藩:关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镜鉴

2018-03-06 20:02:23 来源:光明网 作者:张晋藩 责任编辑:田小介 字号:T|T

  清朝建立以后,统治者深知“国家之败,由官邪也”的历史教训,一直把惩治贪官、澄清吏治作为国家纲纪的重要支撑点。清世祖提出“国家纪纲,首重廉吏”的监察思想,同时强调监察官风闻言事之时当有实据,不得“摭拾风影,挟仇妄讦”。上述监察思想指导了清朝监察法制的发展与完善。

  完备的监察体制和监察法的现实借鉴意义

  古代完备的监察体制和监察法,有以下几点具有现实的借鉴价值:

  其一,监察思想引导监察制度的构建和监察法的制定。三者相互联系,相向而行,互补互用。没有思想为指导的制度与法律是僵死的,没有制度与法律为载体的思想是空虚的,三者结合就是历史的经验。

  其二,监察机关的地位不断提高,监察权覆盖国家活动的方方面面。中国古代的监察机关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逐渐由品格不高,甚至没有独立衙门的一般监察机关,跃升为与最高行政机关、最高军事机关并列,成为直属于皇帝的极具权威性的机关。与此同时,监察机关的职掌范围不断地扩大,权威性不断地提高,以至无所不监、无弊不察,对于发挥官僚机构的职能、提高官吏的素质与吏治、贯彻既定的方针政策与法令,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因而才有唐睿宗关于政之理乱系之于监察职能发挥的议论。

  其三,建立遍于全国的监察网络,以沟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统一适用法令。历代除设置监郡、监州的固定御史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御史巡按制度,明确了出巡任务、御史职责、巡察方式、考核标准等,使中央与地方的政令沟通,法律统一适用,及时纠正地方管理的缺失和弊政。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不仅起到了最高统治者“耳目之司”的作用,而且改变了坐镇受理吏民检举与诉讼的单一被动的监察方式,将监察的职掌切实落到了实处,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虚监、失监的官僚主义现象,大大提高了监察效果,从而有助于国家集中统一行使监察权和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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