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晋藩:关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镜鉴

2018-03-06 20:02:23 来源:光明网 作者:张晋藩 责任编辑:田小介 字号:T|T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并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进行了全面部署。而要完成这一伟大任务,除了贯彻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建设,还有一点至为关键,就是要走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在这一点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指出:“要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搬别国模式。”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忽视具有五千年发展历程而又从未中断的中华法文化历史。任何一个民族对自己的历史理解得越深刻,对法律文化传统挖掘得越充分,就越会彰显法治模式的本国特色。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就是一个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课题,需要深入挖掘,以为镜鉴。

  以治吏为本的监察体制的开始建立

  早在战国时期,作为显学的法家便强调“明主治吏不治民”,形成了一整套以法治吏的主张。早期法家管仲认为“治国有三本”,其核心在于吏治,主张设立专司,以法纠察官吏的不法行为,保证官僚机构的正常运行,稳固君主的权威地位,为建立独立和有效的监察机构提供理论上的依据。这一时期,御史一职已经出现,职责包括:随侍君主左右,负责记言记事、掌管法令图籍;负责监督将士作战是否奋勇,并以之作为奖惩的依据。御史的监察对象不限于中央官员,魏、韩、秦等国相继在郡县地方机构设置御史,以加强对地方官吏的监察。战国时期各国相继制定和颁布了成文法。在法制大潮涌动的背景下,监察法也已出现。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中记录了监察活动的启动程序。但总的说来,战国时期的监察立法还处于发轫阶段。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